由历史照片《毛泽东与李讷合影》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6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审理。著名摄影家吴印咸的女儿吴筑清认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报业集团将涉案照片说成是他人所摄,侵犯了吴印咸的著作权,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吴筑清女士称:《深圳商报》于2001年6月28日发表题为《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贵家照》的文章,文章中把中国著名摄影家吴印咸于法律保护期内的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合影》说成是金肇野所摄,并歪曲事实,杜撰照片拍摄情节,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被告新浪以非链接方式予以转载扩大了侵权影响。
被告深圳报业集团辩称:《深圳商报》刊登的《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贵家照》一文,仅仅是叙述珠海杨女士讲述的毛泽东的一张家庭照片的拍摄过程。文章并未刊登任何照片,因此不构成侵权。新浪公司承认转载了该篇文章,但在2006年11月16日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已将该文章删除了,并称新浪的转载行为符合同行业的习惯规范及标准,故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