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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征稿

    经中国文联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颁奖活动将于2001年6月-10月举行。
    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和颁奖活动,是中宣部审批立项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性评奖项目,已连续举办了四届,金像奖章程、评选办法逐渐规范、合理,得到摄影界乃至文艺界的认可。对于鼓励摄影界人士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提高摄影队伍整体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搞好第五次中国摄影金像奖的评选,请各参展单位(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新疆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解放军画报》社、中直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初评,把系统内最高水平的摄影作品、摄影人才推荐出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活动不收参评、报名等费用。
    2. 推荐作品背后注明题目、作者姓名、拍摄时间、详细地址、邮编及电话。
    3. 所有参评者均需填写参评表,各个系统推荐参评者要在参评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 初评结束后,各地于2001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并采用邮政专递方式保送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5. 寄送地址:
    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 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
    邮编:100005
    电话(传真):010-65135985
    联系人:宛霞


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办法

一、 评奖宗旨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专业最高奖,是经中宣部批准、中国文联13个专业最高奖项之一。
    开展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活动,目的是鼓励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钻研创作,推出更多摄影精品;同时更好地发挥中国摄影家协会品牌效应,推动理论研究和评论,凝聚和培养优秀的摄影人才,繁荣我国的摄影文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 参评范围、奖项和评选原则
    中国摄影金像奖主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所属个人会员中评选,但不局限在会员范围内。凡从事摄影创作、摄影理论评论、摄影组织(教育)工作并在某一领域取得相当成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中国摄影金像奖每2-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此外设立金像奖提名奖,提名奖10名。
    1. 作品奖6~8名 ,作品提名奖6~8名。
    奖励从事艺术、新闻报道、商业(广告、影楼等)及其它摄影并取得相当成就者。
    2. 理论评论奖(单项奖)1名,提名奖1名。
    奖励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并获得突出成就者。
    3. 组织工作成就奖1~2名,提名奖1~2名
    奖励专门从事摄影组织或摄影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
    4. 成就奖(不确定名额)
    奖励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在摄影理论或实践方面有重要建树、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或三次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
    为保持中国摄影金像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某一奖项获得者参评同一奖项必须在5年内有新作品或做出新成绩。
    三、 评选标准
    1. 作品奖
    (1) 作者须有作品多次在国际、国内各类大型影展、比赛中入选或在报刊公开发表;须提供10幅作品,其中至少4幅作品在国际、国内影展和比赛中获奖。
    (2) 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摄影语言运用熟练,作品形式独特而有所创新;作品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
    (3) 须写一篇1500~3000字的文章提交评委会,阐述自己在摄影创作实践中的体会和认识。
    2. 理论评论奖(单项奖)
    (1) 须向评委会提交10篇文章,这些文章须在全国一级摄影专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专业报刊公开发表过。
    (2) 须至少有1本摄影理论、评论专著提交评委会,该专著须是在10年以内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3) 在摄影理论研究、摄影评论某一方面有显著成就,并作为专家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
    (4) 至少有1件摄影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摄影展览。
    (5)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二等奖以上者优先。
    3. 组织奖
    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可获得此项奖励:
    (1) 在地、市以上摄影组织专门从事组织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得到省级以上文化、宣传部门表彰和群众好评;在发展会员,提高会员素质,建设队伍方面做出贡献;三次以上获得全国摄影比赛或国际影展组织工作奖;在组织全国性摄影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 从事摄影教育工作20年以上,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摄影工作者拥戴,两次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 成就奖
    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在创作实践或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建树、德高望重、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或三次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
    四、 评选程序
    按照《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规定,评选分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 申报
    (1) 所有参评者均需领取并填写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报名表。各地参评者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报名,新疆建设兵团参评者可向新疆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报名,军籍参评者可向《解放军画报》社报名,国家直属部委机关、中直机关参评者可向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评选办公室"报名。
为扩大参选面,参选者可以直接向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评选办公室报名,领取报名表。
    (2) 作品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代表作品10幅(不收印刷品)和1篇阐述本人摄影实践和认识的文章,作品规格为16英寸、不装裱,获奖作品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 理论评论奖(单项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代表性文章10篇、理论或评论专著1~2部、入选影展或获奖摄影作品1幅,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 组织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工作事迹材料(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推荐单位的书面意见、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有效证明材料。
    (5) 成就奖参评者均需至少2位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书面推荐;需提交本人代表性摄影画册(合法出版物)1部或代表性理论评论专著(合法出版物)2部、推荐单位的书面意见;或者三次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证明材料。
    2. 初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新疆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解放军画报》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根据报名情况,各自组织初评,确定本系统推荐候选人名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所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评选办公室。
    3. 终评
    终评由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采取先评议、后投票的方式进行。在评委对初评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充分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数量由多到少评出获奖人员名单。评选结果经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同意后,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向中国文联申报,中国文联批准后方告生效。
    五、 奖励形式
    按各奖项颁发中国摄影金像奖奖杯、奖牌和证书。
    六、 组织机构
    按照《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规定,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负责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聘请著名摄影家、摄影理论评论家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终评;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参评表(WOR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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